两女子传播邪教“主神教”在黄山获刑
2018年12月19日,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旭兵、李书玲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刘旭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书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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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一妇女因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被判刑
2017年4月13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瞿树琼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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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教师向小学生传播邪教获刑
2016年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晨上诉,维持原判。7月26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陈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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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被判刑,全因为“他”!
2021年6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血水圣灵”邪教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1名邪教组织“血水圣灵”成员全部被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成立,主犯胡秋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20人视情节轻重及认罪态度,被判处10个月至一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2000至5000元不等,21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至今,时间已过去一年半,有的已刑满释放,有的仍在服刑,思想上,经教育帮扶,大部分成员已认识到“血水圣灵”的邪恶本质,坚决脱离邪教并配合政府揭批其丑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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