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法,省高院于3月31日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17条,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
《意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17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第二部分是明确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第三部分是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效。
《意见》基于我省黄河流域辖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以最高法关于黄河流域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基调,借鉴沿黄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黄河流域生态要素齐全、生态功能区集中、红色和民族文化深厚的特色,创新性地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
《意见》还结合我省黄河流域范围涉及的阿坝中院、甘孜中院及辖区内若尔盖县、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石渠县五县法院的工作实际,并依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保护法》中关于涉及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进行拟定。《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我省沿黄法院及该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后,《意见》稿经数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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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