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普及
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购物已成为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
但在享受购物之便的同时
风险也相伴而生
网络购物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0日,张某通过抖音平台订购某珠宝店销售的定价为330元的翡翠叶子吊坠一枚,对应产品卡印刷编号为0062099,并注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缅边境,现场砍价,假一赔三,放心购买”。3月20日,张某收到了吊坠,但发现产品卡印刷编号实际为0026584,被人为涂改为0062099。张某于是联系该珠宝店客服,反映其收到的商品与实际不符,客服要求张某退货退款,并称拍的那件商品已经找不到了。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起诉该珠宝店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或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共计1320元。
庭审中,珠宝店同意退还价款,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赔偿。最终本院判决退换张某货款330元,并支付赔偿款990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本案珠宝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是编号为0062099翡翠叶子吊坠,并承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缅边境,现场砍价,假一赔三,放心购买”,张某基于对其承诺的信任,付款购买该吊坠,但珠宝店却交付其他吊坠,被张某发现并提出异议后,才声称“拍的那件商品已经找不到了”。该珠宝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张某要求三倍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故判决该珠宝店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提示一:及时要求平台介入
消费者如在抖音平台购买商品遇到商家欺诈选择起诉的,应当立即要求抖音平台介入,并要求抖音平台核实商家信息,掌握商家明确的信息才能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被告身份具体明确的起诉标准,避免立案不能的后果。
提示二:尽量选择信誉优良的商家购物,降低风险
现网络购物平台众多,可能存在监管措施不严、进入市场门槛低、资格审查不全面等问题,导致一些网络平台上虚假广告泛滥。因此,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购物时应当理性消费,针对贵重物品,尽量选择平台上有提供相关等级承诺的信用良好的商家购物,在购物时要与商家沟通好所购商品的属性、价格、发货时间等详细地址,并截取留证。
(金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