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当家做主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标志,现代女性在国际社会中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利。然而,一些邪教组织倒行逆施,想方设法破坏妇女的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妨碍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妇女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她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首要条件。《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邪教剥夺女性信徒的人身自由权有常见两种方式:一是行动剥夺,对试图脱教的信徒实行非法拘禁。如全能神以软禁、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收买及报复等手段发展和控制信徒,威胁信徒不得背叛组织,并强迫参与者写下含有毒誓的“保证书”,否则将遭到断手脚、割耳朵、坐地牢等后果。二是精神剥夺,邪教通过思想控制,让信徒成为其奴仆,一切行为唯教主是从,最后失去思想自由。如李洪志散布“世界末日”、“地球爆炸”、“进入天堂”等邪说,设定思想枷锁,剥夺和侵犯法轮功女性信徒的合法权利与自由,驱使法轮功痴迷者对他顶礼膜拜,绝对按照他的意志行事,不能有任何怀疑和反抗,否则会得不到圆满,甚至形神俱灭。
侵犯财产所有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邪教组织头目针对女性特点,制定洗脑策略,同时采取威逼利诱的方式,掏空她们的钱袋子,讹诈她们的财产。如全能神把捐献钱财说成是信徒的“本分”,暗示教徒“要获得进天国的户口本就必须奉献,奉献得越多,到天国享受的福分也越多”;“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借培训、“聊天”、兜售开光印章、治病、买字画、自办御膳馆等方式疯狂敛财女性信徒的财产,把聚敛来的善款变成了随意支配、挥霍的“小金库”。“门徒会”声称“把钱财、粮食存入天国,到了天国才有用的吃的”,要求成员捐钱捐物,“门徒会”妇女成员受其蛊惑,将部分钱财捐出,造成自己生活困难,“门徒会”邪教组织却以此聚敛大量钱财。“观音法门”以所谓的“素食拯救地球”环保活动为幌子,开办“爱家国际连锁餐饮(Loving Hut)”,伊甸园易购网、天体店(Celestial Shop)、“天衣天饰旗舰店”等,以商养教,疯狂从事扩大组织、聚敛大量信徒钱财供邪教头目挥霍。
侵害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邪教拉拢女性信徒后,其精神思想被邪教控制,有病不医,身体遭受伤害,甚至做出自残、自杀、自焚等行为,严重损害女性健康生命权。全能神为了控制其追随者,对那些怀疑、抵制、背叛他们的人,采取殴打、割耳朵、剜眼睛、断胳膊、砍脚趾等恐怖手段进行“审判”。2014年5月28日晚9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招远“全能神”血案,张立冬、张帆、吕迎春等六名“全能神”邪教痴迷人员向就餐者吴硕艳索要电话号码,遭到拒绝后,六名“全能神”邪教信徒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使吴姓妇女被活活殴打致死。2005年11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身亡;上海市退休女工胡广英染上了普通的皮肤病——疥疮,却因痴迷法轮功拒不医治,半年时间就招致身亡,如此案例数不胜数,邪教之“邪”可见一斑。
邪教对妇女的伤害罄竹难书,防范邪教,增强广大妇女的反邪意识和反邪能力非常必要:一要引导其学习文化知识,如组织妇女们学习《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树立科学的唯物观,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二要针对性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其识邪、辨邪能力,并对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就业指导培训,让她们在工作劳动的实践中充实自己,解决其经济依赖,独立自主,从而最大程度地压缩邪教的可乘之机。三要发挥社会家庭的合力,对误入邪教组织的女性,以心换心开展帮教,让她们早日迷途知返。比如南充市多地开展常态化反邪教宣传活动,每年三八节期间,南充市妇联、顺庆区妇联多以“巾帼携手 与法同行”为主题,联合社区、家庭对女性被邪教裹挟人员耐心普及反邪教常识及法律知识,解决困难,疏通心理阴影,切实开展好转化工作。四要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邪教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21年3月26日,山东莱阳女子王建敏因多次宣扬邪教,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