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经过初步矫治后出现思想反复,是一个常见的现象。究其内部原因,是由“法轮功”痴迷者意识的颠倒性、因素的复杂性、病根的顽固性和回归的难融性决定的。
一、颠倒性——颠倒意识一时难以完全纠正
“法轮功”痴迷行为的本质是:妄图用虚幻图景代替客观现实,追求某些本能欲望的实现。就是妄想和企图用“法轮功”宣扬的“上层次”“飞升”“圆满”“法轮世界”等根本不存在的美好景象和美满归宿,来代替痴迷者十分不满意的人生境遇(是对客观现实的否定),通过修炼,把人固有的、超现实的某些愿望(如永生不死、超常功能、永无烦恼等)变成现实。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下,进而形成概念的混淆和反向,如,生病—“消业”、死亡—“圆满”、扰乱社会秩序—“讲真相”、杀人—“度人”等。这种对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的反向认识,并当作人生终极目标去追求的现象,是一种颠倒的意识和行为,是缺失理性、极端化的行为,是一种病态的精神生活方式。对于顽固痴迷者,颠倒意识一经形成,则十分难以彻底纠正。即使初步转化了,遇有环境或自身不良因素的影响,可能回到反向认识中。颠倒意识是造成思想反复的决定性内因。
二、复杂性——综合问题一时难以全面解决
在心理矫治初期,“法轮功”习练者口头或书面表示要与摆脱“法轮功”,这只是初步转化。初步转化不过是态度和立场的初步转变和某些问题得到初步认识,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正常人的意识系统没有建立。这种转化状态是脆弱、不稳固的。很多人经不住外界诱因和自己内部变化的考验而重蹈覆辙。
痴迷人员行为的内因是痴迷者的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思维方式、身心健康、信仰观念等多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这些因素错综复杂,互为关联。而每一方面问题的彻底解决,无论是对于心理矫治专家、反邪教志愿者,还是痴迷者本人来说,都是艰难困苦的。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可能引发思想反复。
三、顽固性——邪教病根一时难以彻底清除
邪教对信徒的毒害突出表现在:综合损害的深入性和造成行为的成瘾性。因此,痴迷者受邪教侵害造成的病根难以彻底清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痴迷者内部各方面被深入损害,问题根深蒂固,短时间难以彻底解决。如,在思想方面,形成祛病健身、成仙成佛、怨恨社会、精神寄托等症结;心理特征方面存在偏执、封闭、消极、抑郁、躁狂、幻觉、妄想等病态倾向;在思维方式方面,存在知识贫乏或单一,立场观点错误,思路混乱,视角狭隘,抽象思维退化、萎缩,形象思维畸形膨胀等严重问题;道德品质方面呈现出自私、虚伪、懒惰、愚昧无知、目无法纪等特点;信仰观方面出现认知错误,情感、意志异常,行为方式极端等现象。
二是痴迷者对痴迷“法轮功”的满足感严重依赖,形成成瘾行为,是造成思想反复的重要内因。修炼“法轮功”是痴迷者的一种满足需要(改变命运)的行为。“法轮功”能够“满足”某些人群的某些需要,如“祛病健身”“逃避现实”“成仙成佛”等。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感觉,对于“法轮功”痴迷者,是深刻、持久的,因而形成严重依赖。邪教是精神毒品。精神毒品与物质毒品对人侵害的机理是相同的,它们殊途同归,最终都造成成瘾行为。
四、难融性——社会生活一时难以真正融入
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矫治,其最终目标是使“法轮功”痴迷者成为正常人,真正融入社会。从目前情况看,虽然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初步转化了,人似乎回归社会,但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兴趣爱好、人际关系等却与社会格格不入,不能真正融入社会。这一现象较为普遍。
对于已经初步转化的人员来说,要真正融入社会,必须具备两个能力,即抵御邪教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抵御邪教能力是指已经初步转化的“法轮功”人员抵制、防御邪教引诱和侵蚀的能力。其前提是彻底清除邪教影响;适应社会能力是指脱离“法轮功”的人员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能力。其核心是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思维方式、信仰观念等方面与主流社会相适应。这两个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又艰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