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区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三轮车乱象问题,交警八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强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达军同志现场指挥、督导整治行动,对违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12月15日,执法人员在洪河中路查获违法三轮车12辆。
12月16日,执法人员在连山坡地铁站查获违法三轮车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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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交警八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
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处罚。
下一步,龙泉驿交警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驾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不仅违法,同时自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在此,龙泉驿交警提醒广大三轮车驾乘人员一定做到10个“不准”。
三轮车交通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营运、聚集候客
二、不准销售、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
三、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准驾驶三轮车
四、不准驾驶无牌无证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五、不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和有关技术数据
六、不准驾驶改、拼装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七、不准饮酒后驾驶车辆
八、不准违规载人、违规载货,严禁超员、超载
九、不准有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